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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关于年度新农合慢性病、特定病鉴定确认的
通告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参合农民朋友:
我市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特定病鉴定确认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1、慢性病
(1)冠心病、(2)慢性心功能衰竭、(3)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4)慢性病毒性肝炎(中度或重度)、(5)糖尿病合并心、肾、视网膜病变之一、(6)类风湿性关节炎、(7)特发性紫癜、(8)重症肌无力、(9)甲状腺功能亢进、(10)股骨头坏死、(11)强直性脊柱炎、(12)脉管炎。
2、特定病
(1)肝硬化、(2)再生障碍性贫血、(3)肾病综合征、(4)慢性肾功能衰竭、(5)终末期肾病、(6)心脏换瓣膜术后治疗、(7)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治疗、(8)帕金森氏病、(9)系统性红斑狼疮、(10)I型糖尿病、(11)心脏搭桥术后治疗。
二、申报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年12月10日
三、申报办法
(一)直接换发
1、慢性病:凡持有年度《河津市慢性病(特定病)门诊治疗专用手册》的慢性病参合患者,携带专用手册、医疗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本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特定病:凡持有年度《河津市慢性病(特定病)门诊治疗专用手册》的特定病患者,携带专用手册、医疗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两年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相关辅助检查诊断报告)到本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治疗患者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两年内住院病历,未提供的按慢性病办理。
(二)新增申报
1、申报对象。未办理年度《河津市慢性病(特定病)门诊治疗专用手册》的慢性病、特定病参合患者。
2、个人申报。慢性病、特定病患者或其近亲属,携带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两年内住院病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于12月10日前到本村卫生室进行申报。
3、汇总上报。各村卫生室将申报资料按病种分类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本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审核鉴定
1、慢性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确认。
2、特定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于12月15日上报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组织特定病鉴定专家组进行审核鉴定。
五、确认发放
对确认的慢性病、特定病患者,向社会公示,无群众举报的,予以确认,自年元月起,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发放。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办理糖尿病的患者,同医院河津分院近两年内住院病历进行申报。
2、瘫痪病人与80岁以上慢性病患者,无年慢性病专用手册,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本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户核实,确系慢性病病种范围且长期服药的,经审核予以确认。
3、本通告所述病历资料,均以入院时间为准。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村卫生室要广泛宣传发动,搞好服务,确保慢性病、特定病鉴定确认工作家喻户晓。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慢性病、特定病鉴定确诊工作组,由本院院长负总责,严把审核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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