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通知申报时间:年3月1日至3月25日一、申报条件凡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患有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之一的参保职工均可申报。如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符合病种规定的疾病,应由本人选择一种主要治疗的重症疾病进行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之一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因社会保障卡升级,申报表中需填写个人编号)、提供由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级医师以上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各类检查报告单、三个月以上、两年以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由本人单位将上述材料汇总并填报《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情况登记表》,报送市医保局。(二)年度通过专家鉴定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的病人,只需提供年度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诊断证明、各类检查报告单、填写《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本人《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卡》首页和门慢年度鉴定情况页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经医保局组织专家复审符合鉴定标准的,由医保局加盖鉴定章、并签署有效期限后可继续使用,不再参加专家现场鉴定。未经复审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三)针对部分特殊疾病手术后急需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下列病种可随时申报,由专家定期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定。1、结核2、精神分裂症3、异体器官移植术后4、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5、恶性肿瘤放、化疗结束后(五年)6、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术后三、鉴定程序(一)市医保局对申报的资料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凡不符合申报规定范围的、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其参保单位,终止申报资格。(二)市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参保单位按市医保局统一安排的时间,组织申报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鉴定。鉴定专家根据申报人的检查结果及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形成初步意见,经慢性病鉴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鉴定结果,并由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盖章确认。(三)鉴定结束后,对鉴定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者由参保单位按通知日期办理相关手续。(四)由申报人自主选择市内门诊重症慢性病承担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一所,医院,并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四、注意事项(一)参保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鉴定等手段骗取重症慢性病待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二)已申报的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并积极配合鉴定专家完成检查项目。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鉴定的患者,将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可在下一个年度重新申报。(三)慢性病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如有需要应予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五、就医程序及费用管理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必须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应向接诊医生主动出示《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接诊医师要严格把握认定病种,依据认定的病种和病情合理用药或治疗,不得串换药品。不属于认定病种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鉴定批准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首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80%,个人负担20%。由医疗机构记账,市医保局与医疗机构结算。当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结束后,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和首批已申报但未通过鉴定,因病情加重后要求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按上述申报程序和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受理时间为次年三月份。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受理申报地点:医院东区(新一街与人民东路交叉口东北角)咨询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一、心衰二、癫痫三、结核病四、肝硬化五、血友病六、精神分裂症七、帕金森氏病八、强直性脊柱炎九、异体器官移植十、类风湿性关节炎十一、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三、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十四、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十五、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十六、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十七、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十八、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术后十九、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肺源性心脏病二十、慢性糖尿病并发症(并发心脏病变、肾脏病变、脑血管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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